河南漯河: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开始统一收运处理
来源: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3-30 03:39:46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意见》《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2月17日,漯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漯河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的通告》,决定,即日起,对漯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记者梳理概括如下:

  一、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企业)是漯河市唯一获得市政府许可经营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负责漯河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工作。

  二、收运单位组建有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队伍,收运作业人员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车辆印有统一标识。收运作业开始前,将与各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协议书,按照所需数量配备专用收集桶,配桶后每天依规定时间与地点上门集中收运。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可通过关注收运单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适时查询每天餐厨垃圾收运信息(包含收运种类、收运数量及时间等 )。如遇到紧急状况可随时拨打服务电话,收运单位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处理。

  四、对违反餐厨垃圾处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做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网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乱倒颜料、污水、污油、泔水,造成地面污染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款规定向广场、绿地、窨井、河渠内扫入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日,漯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也向漯河市中心城区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布了《致中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信中称:为维护城市环境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倡议广大中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者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一起携手做好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宜居城市贡献一份力量!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漯河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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